市政隔音板的基本要求
1.市政隔音板原材料品種性能符合現行的國家產品質量標準要求。
2.市政隔音板障材料原材料嚴禁使用易污染環境、損害人體健康多的材料。
3.聲學材料應具備防腐、防潮(水)、防老化、防火、防蟲、防紫外線及可靠的安全性能,其中隔聲材料要求隔聲指數應大于26dB,吸聲材料降噪系數應大于0.5,同時保證具有與隔聲材料相同的隔聲指數。
4.結構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金屬結構材料應具有防腐性能。其一:聲學材料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可根據設計要求確定,但是板材形式聲學材料厚度不小于100mm,板材形式聲學材料采用金屬板材制作,金屬板材可以鍍鋅鋼板、不銹鋼板、鋁板,板厚不得小于1mm。吸聲材料應設置排水孔,以避免材料內部積水。還有就是吸聲材料填充物,應組封邊密封處理,吸聲填充物應防潮要求的,應作防水處理。
市政隔音板分為純隔聲的反射型橋梁聲屏障和吸聲與隔聲相結合的復合型市政隔音板,后者是更為有效的隔聲做法,可以對道路噪聲的產生和傳遞特征有針對性的控制。如汽車與道路摩擦聲或機車與軌道摩擦聲在道路下部,聲音有通過橋梁隔音墻的屏體上部繞射的特征,所以在設計上采用上面吸聲隔聲,下面反射型隔聲板,這樣能有效的中斷聲波的傳播途徑,同時能大效果的控制噪聲的環境的污染。